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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質石油類物質排放標準限值(水中石油類物質檢測方法)
作者:霍爾德電子 更新時間:2026-06-09
石油類物質主要是由烴類物質組成的一種復雜混合物,包含少量的氧、氮、硫等元素的烴類衍生物,我們通常所接觸的石油類物質主要是由碳氫化合物組成。石油類物質在水中主要以漂浮油、分散油、乳化油、溶解油、油-固體物五種狀態存在,如果泄露到鍋爐水、循環水、凝結水等過程裝置中,會導致工藝裝置受污染,甚至引起嚴重的生產事故。石油類物質的工藝過程監測,可以協助優化過程工藝、保護下游工藝裝置,對石油化工企業的安全意義重大。

目前市場上石油類物質測量方法較多,并且原理不同,下表列出了測量石油類物質幾種常見方法及優缺點。
1.重量法:稱重萃取劑從酸性樣品中提取的石油類物質質量。
優缺點:原理簡單,但石油類物質檢出限為3mg/工,不適用于低濃度測量,同時無法滿足在線實時監測的需求。
2.氣相色譜法:測量被FID檢測器檢測到的物質含量。
優缺點:可進行多個組份進行定量以及定性分析,但儀器成本較高,前處理技術要求復雜。
3.紅外分光光度法:測量波數分別為2930cm-12960cm-13030cm-1處的吸光度。
優缺點:靈敏度較高,不受油品影響,但測量重復性較低,目前市面上可以實現該原理的在線分析儀表較少。
4.紫外分光光度法:測量石油類物質在紫外區的吸光度。
優缺點:測量范圍大,可用于多種石油類物質的測量,重復性較好,容易受到有機物干擾。
5.熒光分光光度法:測量激發波所引起的發射波的熒光強度。
優缺點:靈敏度高、測量種類比較單一,主要測量 PAHs的熒光效應,不適用千復雜工況和高量程石油類物質測量。

水質石油類物質已經被列入我國危險廢棄物名錄,水體中含量超過0.1mg/L時,會引起水體缺氧;含量超過3mg/L時,會抑制水體自凈能力,因此石油類物質污染源排放監測對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。GB 31570-2015《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規定了石油煉制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其中石油類直接排放限值為5.0 mg/L,間接排放限值為20 mg/L。同時在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內,石油類物質直接排放限值為3.5 mg/L,間接排放限值為15 mg/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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