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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廢水氨氮排放標準(工業廢水氨氮超標處理方法)
作者:霍爾德電子 更新時間:2026-06-09
工業廢水氨氮的排放一直是排水單位的必測項目之一,就算生活污水,廢水氨氮的排放也需要達到排放標準才可以。且在《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91—2002)中把氨氮列為河流、湖泊水庫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必測項目。
工業廢水一般可劃分為以下3種類別:

工業廢水氨氮排放標準涵蓋了各個行業,我們遵循的原則一般是:國家標準<行業標準<當地標準
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準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及限值如下:
1.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排放標準限值為0.15mg/L;
2.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93)排放標準限值為0.02mg/L;
3.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排放標準限值為15/20/50mg/L;
4.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》(GB13457-92)排放標準限值為15mg/L;
5.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596-2001)排放標準限值為80mg/L;
6.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466-2005)排放標準限值為15mg/L;
7.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排放標準限值為25/20/85mg/L。

針對不同的行業,工業廢水氨氮排放標準是不一樣的,所以污水處理現場所使用的脫氮措施也大不相同。但是,有一個方法適用所有行業的工業廢水超標超標處理,那就是化學藥劑法。很多人針對脫氮工藝后廢水氨氮還是無法達到排放標準,工程師建議可直接在沉淀池配合氨氮去除劑使用,通過強氧化作用,分解水中的氨氮,讓污水達標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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