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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質石油類檢測標準(水質石油類檢測水樣采集注意事項)
作者:霍爾德電子 更新時間:2026-06-09
石油類物質主要是由烴類物質組成的一種復雜混合物,包含少量的氧、氮、硫等元素的烴類衍生物,烴類物質一般按結構可分為烷烴、環烷烴、芳香烴和烯烴等,我們通常所接觸的石油類物質主要是由碳氫化合物組成。石油類物質在水中主要以漂浮油、分散油、乳化油、溶解油、油-固體物五種狀態存在,而且石油類物質已經被列入我國危險廢棄物名錄,水體中含量超過0.1mg/L時,會引起水體缺氧;含量超過3mg/L時,會抑制水體自凈能力,因此水質石油類物質污染源排放監測對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。

水質石油類檢測標準?
GB 31570-2015《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規定了石油煉制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該標準明確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,新建石油煉制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按本標準實施,不再執行GB 8978-1996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,其中石油類直接排放限值為5.0 mg/L,間接排放限值為20 mg/L。同時在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內,石油類物質直接排放限值為3.5 mg/L,間接排放限值為15 mg/L。
水質石油類檢測水樣采集注意事項:
1.應在水面至 30 厘米采集柱狀水樣,不可滿瓶。
2.棕色廣口玻璃瓶采集,代表性強的水樣,此瓶事先要用溶劑洗滌,千萬不可殘留洗滌劑,將洗滌劑薄膜全部去除,并加酸于水樣瓶中。
3.測定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要單獨采樣,不可在實驗室中再分樣。采集石油類樣品時,千萬不可溢出瓶口。瓶上面要留有空隙,這樣可以使浮在水面的石油類保存下來。
4.石油類可不作平行雙樣,當需要報告一段時間的平均石油類濃度時,可以測定在指定的間隔時間所采取的單個水樣。
5.石油類樣品可在每百克中加入 1mL 濃鹽酸保存樣品。決不可用氯仿或苯甲酸鈉保存樣品。

石油類物質如果泄露到鍋爐水、循環水、凝結水等過程裝置中,會導致工藝裝置受污染,甚至引起嚴重的生產事故。石油類物質的工藝過程監測,可以協助優化過程工藝、保護下游工藝裝置,對石油化工企業的安全意義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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